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2017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8-02-13
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是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基礎,是提高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交通運輸部2017年立法計劃》已經2017年2月8日第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立法工作是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基礎,是提高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強交通運輸立法、建設法治交通是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各單位要從積極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努力建設人民滿意交通,為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當好先行的大局著眼,高度重視交通運輸立法工作。
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的部年度立法計劃是交通運輸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據。各計劃項目承辦單位要高度負責,通過嚴謹細致的工作,依法按程序認真做好法規草案起草和送審工作。列入一類立法計劃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時間及時推進、按時送審。列入二類立法計劃的項目,承辦單位應當抓緊研究,做好立法的前期準備。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綜合協調和歸口管理,加強合法性、合理性審查;要統籌推進,做好指導,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加快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
立法計劃項目的起草和審核要嚴格遵守上位法,主動適應交通運輸行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安全發展需要,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要進一步轉變理念,持之以恒把“放管服”改革向縱深推進,為交通運輸科學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要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既要注重深入調研,使立法真正反映行業發展規律和訴求,又要擴大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注重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為立法決策奠定扎實基礎。
年末部法制司要向部務會匯報全年立法計劃完成情況,總結經驗和問題,分析原因,保證立法計劃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
交通運輸部
2017年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交通運輸部2017年立法計劃
第一類:年內完成部內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項目
一、法律、行政法規草案
1.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法制司會同海事局、水運局、國際合作司、搜救中心、救撈局、通信信息中心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2.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公路局、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法制司會同運輸服務司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4.快遞條例:法制司會同國家郵政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5.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修訂):法制司會同國家鐵路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6. 潛水條例:法制司會同救撈局、海事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審核修改工作。
7.道路運輸條例(修訂):運輸服務司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形成送審稿后適時報送國務院。
8. 民用航空法(修訂):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報送國務院后,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核修改工作。
9.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修訂):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報送國務院后,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核修改工作。
10. 民用航空飛行標準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起草,法制司負責部內審核工作。報送國務院后,法制司會同中國民用航空局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審核修改工作。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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